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形成干部纵向、横向良性流动的机制,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调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事业单位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中股级及以下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从严控制镇(街道)工作人员、教师向市直事业单位和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流动。已经借调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的教师可以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已经借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镇(街道)人员可以参加选调,在职在岗的镇(街道)工作人员、教师不得参加选调。
鼓励市直事业单位和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乡镇事业单位流动。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满3年,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
全市共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选调岗位见《三河市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年1月14日8:30至1月16日17:3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房间)
3、具体要求: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本人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此表的,提供学籍档案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交《三河市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需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明确同意报考的意见。《报名登记表》可在公共邮箱自行下载(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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